【注釋】
第二十八類主要包括玩具和游戲裝置,體育設(shè)備,娛樂及創(chuàng)意道具,以及某些圣誕樹用裝飾品。
本類尤其包括:
——娛樂和游戲裝置,包括其控制器;
——惡作劇和聚會用創(chuàng)意玩具,例如:狂歡節(jié)面具,紙制晚會帽,五彩紙屑,聚會用爆竹和圣誕拉炮;
——打獵和釣魚用具,例如:釣魚竿,釣魚用抄網(wǎng),誘餌,狩獵用哨子;
——各種運動和游戲設(shè)備。
本類尤其不包括:
——圣誕樹用的蠟燭(第四類),圣誕樹用電燈(第十一類),圣誕樹用糖果和巧克力裝飾物(第三十類);
——潛水裝備(第九類);
——性玩具和性愛娃娃(第十類);
——體育和運動用服裝(第二十五類);
——某些按照其他功能和用途分類的體育運動裝備,例如:運動用頭盔、護(hù)目鏡和護(hù)齒(第九類),體育用火器(第十三類),健身用墊(第二十七類);以及某些按照其他功能和用途分類的打獵和釣魚用具,例如:獵刀(第八類),魚叉(第八類),獵槍(第十三類),漁網(wǎng)(第二十二類)。